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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張企群╱台北報導】
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,吸引優秀港澳人才來台創業,移民署已修正發布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,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,居留連續滿5年,且符合要件者得申請定居,以吸引港澳居民來台創業。
移民署昨表示,配合行政院「推動創業家簽證規劃」,為了提高創業家來台創業誘因,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,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,修正許可辦法第17條、第26條、第30條,賦予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創新創業的居留、定居法源,以利港澳居民來台創業,活絡經濟。
此次修正新增港澳居民以創新創業事由經經濟部審查通過,得申請在臺居留,另為與外國創業家居留效期衡平,初核發給居留效期為1年,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2年;此外,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,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,即得申請定居。4787111FD62EF45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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